转自:辽沈晚报
个体工商户是总量最大的经营主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以来,沈阳市针对个体经济发展特点,积极推动个体经济统筹发展。2023年以来,为提高个体经济发展质量,按照国家、省部署,把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作为助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四个首先”大力创新服务举措,助推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建立沈阳特色分类标准28条
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帮扶,是在国家、省对个体工商户统一分型(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基础上,以成长型、发展型为基数,按5%比例认定“知名”“优质”“新兴”“特色”四类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精准帮扶。
2023年,沈阳市启动了分型分类组织工作,广泛与个体工商户、政府相关部门座谈调研,在国家指导标准基础上建立了具有沈阳特色的分类标准28条,其中“知名”类8条、“特色”类4条、“优质”类11条、“新兴”类5条。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44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各相关政务网站、窗口、活动积极宣传,扩大全市个体工商户知晓度。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级分类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申报评判模板,积极组织发动广大个体工商户参与,指导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经市场监管部门逐级认定,2024年5月全市1105户个体工商户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其中,“知名”类351户、“特色”类220户、“优质”类457户、“新兴”类77户【获得认证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网址:https://www.gtgsh.com/)查询】。
在全省率先推出
“四个首先”服务举措
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分型分类为契机,总结经验,创新服务,针对个体经济发展特点实施差异化帮扶措施,包括:全面加强宣传、制定政策举措、建立政策清单、实施金融支持、组织专人跟踪等。特别是积极创新,敢为人先,在全省率先推出“四个首先”服务举措:首先推出专属融资产品“名特优新”贷,积极向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宣传相关工作,共享有关数据,推动大连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出台“名特优新”贷,在利率、担保、贴息、费用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帮助“名特优新”个体工商实现更好发展。首先制定《沈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出台28条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从登记注册、减免税收、降低成本、方便用工、金融支持、加强服务、跟踪监测等提供全生命周期政策支持,是第一个系统性、专属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对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意义。首先利用经营主体年报系统和发送短信形式实施全覆盖推送政策清单创新,这项举措在全省开创了先河,依托个体工商户须依法填报的年报,有效解决了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政策推送难问题。首先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年”活动,每日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及时解答咨询、每月组织座谈会面对面调研问题,每季度开展大型服务活动,讲政策、纾困难、促发展,帮助个体商户及时解决发展中的个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由点到面,积少成多,切实帮助大量个体工商户解决了合理诉求,极大振奋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信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将结合阶段性发展特点
实施更精准差异化政策扶持
目前,结合新的发展形势,正在研究根据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阶段性发展特点,实施更有针对性更具精准性的差异化政策扶持,对生存型侧重激发创业活力、对发展型侧重持续经营能力、对成长型侧重帮助实现更大发展。对“名特优新”户除合规授牌拓展市场影响力、积极宣讲创业创新发展故事、共享相关数据提高扶持精准性、开展“一对一”“店小二”服务等服务外,结合各类型特质制定具体性政策,将形成对个体经济精准性深入性持续性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个体工商户服务年”常态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和动态调整,将不断增强个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全市个体经济实现持续健康更具活力更高质量的发展。
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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