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收回到期理财产品8,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57,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收回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7,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209期C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5);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6);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304期(月月滚利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购买的理财期限:分别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31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7月1日(33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30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7月3日(35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7月3日(35天);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日(30天);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8日(2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283期(14天特供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本息进行了收回,收回理财产品本金8,000万元,实现收益6.84万元。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20,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31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05月28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6月28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05%-2.4%。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客户收益、投资本金的计量单位为“元”,客户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209期C款15,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209期C款

  (2)投资期限:33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05月29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7月01日

  (7)产品挂钩指标: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0.95%-2.29%。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3、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3,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投资期限:30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24年05月29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6月28日

  (7)产品挂钩指标:【美元兑加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 (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美元兑加元即期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05%】 (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2.4%】(年率)。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收益 =产品认购本金×实际收益率×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4、公司购买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5)3,000万元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5)

  (2)投资期限:35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息日:2024年05月29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7月03日

  (7)产品挂钩指标:美元兑日元汇率,彭博资讯(BLOOMBERG)“JPY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浮动收益与美元兑日元汇率价格水平挂钩。期初价格为2024年05月29日彭博资讯(BLOOMBERG)“JPY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产品观察日为2024年7月1日,期末价格为观察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JPY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障碍价格为“期初价格+7.87”,如果期末价格低于或等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2.30%(年化);如果期末价格高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1.65%。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5、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新旗滨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6)3,000万元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5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FSZ07416)

  (2)投资期限:35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息日:2024年05月29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7月03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资讯(BLOOMBERG)“EUR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浮动收益与欧元兑美元汇率价格水平挂钩。期初价格为2024年05月29日彭博资讯(BLOOMBERG)“EUR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产品观察日为2024年7月1日,期末价格为观察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EUR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障碍价格为“期初价格+0.0368”,如果期末价格低于或等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2.30%(年化);如果期末价格高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1.65%。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6、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30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06月03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7月03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05%-2.4%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客户收益、投资本金的计量单位为“元”,客户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7、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304期(月月滚利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304期(月月滚利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投资期限:25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4年06月03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06月28日

  (7)产品挂钩指标:欧元兑美元汇率,彭博“BFIX"页面“EURUSD”的定盘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收益率1.20%,浮动收益率为0%或1.15%(中档浮动收益率)或1.35%(高档浮动收益率)。中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中档浮动收益率,高档收益率等于保底收益率加高档浮动收益率。期初价格为2024年06月04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上限价格为“期初价格×103.55%”,下限价格为“期初价格×96.00%”,观察价格为产品观察日2024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14点的产品挂钩标的价格。如果观察价格小于下限价格,兑付保底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下限价格且小于上限价格,兑付中档收益率;如果观察价格大于等于上限价格,兑付高档收益率。上述汇率价格均取小数点后4位,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浦发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4447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25,001,097.748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396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资本:29,438,779.124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58X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8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57,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6.75%。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65,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8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57,000万元),已收回1笔,金额为8,00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57,000万元(7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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