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2,039,4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6,265,131.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2,039,4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217号14楼
咨询联系人:吴锋 崔利艳
咨询/传真电话:0731-8229089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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