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3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6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姣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6月4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3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10、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
11、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回购价格为3.3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实际回购时,如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对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6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43,203,840股减少至343,143,840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43,203,840股减少至343,143,840股。因此,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修改为343,143,840元,并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变更事项将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2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6月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庄瓯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5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3,203,840元减少至343,143,840元,股本总数由343,203,840股减少至343,143,8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5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岚
4、联系电话:025-52486808
5、联系邮箱:603900@leysen1855.com
6、邮政编码:21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8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
至2024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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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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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21日
5、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6、登记邮箱:603900@leysen1855.com
7、登记电话:025-52486808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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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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