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峰岹科技”)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2,65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2309%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微禾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51%,减持期限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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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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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541%股权的自然人ZHANG QUN和微禾持股100%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担任微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ZHANG QUN与微禾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2309%的股份。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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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微禾、ZHANG QUN、彭瑞涛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相关减持义务。
(3)如承诺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承诺人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2、公司股东微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6: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ortiortech.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BI LEI先生
董事会秘书:焦倩倩女士
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
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沈建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1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6: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ortior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焦倩倩
电话:0755-86181158-4201
邮箱:ir@fortior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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