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6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中集产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21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7日、202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1-078、【CIMC】2021-081及【CIMC】2021-089)。
2、2022年6月23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同意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息余额合计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该事项未达深圳及香港两地上市规则下披露标准,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3、由于上述中集财务公司、中集保理分别与中集产城之间已审批的关联交易有效期将于2024年9月23日到期,故于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审议,同意以下事项:
(1)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订立新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等。交易额度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同意《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
(2)同意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息余额合计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合称为“本次关联交易”)。
上述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的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本息余额上限人民币2.2亿元,与中集财务公司给予中集产城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额度进行上限合并管理,即中集财务公司、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历史同类交易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以上历史发生金额上限,均未超过已审批的额度上限。
二、交易主体介绍
(一)中集财务公司
■
中集财务公司为一家加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中集保理
■
(三)关联方中集产城
1、基本情况
■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时担任中集产城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集产城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中集财务公司、中集保理分别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集财务公司及中集保理对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公司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后续将根据信用等级评级结果合理、有序进行贷款投放。
4、经查询,中集产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一一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
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集财务公司与中集产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订约方
(1)中集财务公司(为其本身);
(2)中集产城(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子公司)。
2、服务内容
依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财务公司将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吸收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3、定价原则
(1)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央行基准利率和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次市场存款利率确定;
(2)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次的市场贷款利率确定;
(3)中集财务公司向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参照市场费率确定。
4、服务有效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交易额度
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含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6、其他安排
为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本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已于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二一一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
有关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保理业务,2024年6月4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息余额合计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率在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基础上,综合考虑中集产城的经营情况、行业融资成本以及中集保理收益要求后制定,且不低于第三方提供给中集产城的同期保理市场利率。
上述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的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本息余额上限人民币2.2亿元,与中集财务公司给予中集产城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额度进行上限合并管理,即中集财务公司、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五、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政策和制度,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亦已启动关联交易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将提供本集团关联交易汇总分析邮件,其中包括交易对手方的名称、交易年份、迄今交易总金额、额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监控。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集团金融板块与联营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业务,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致使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对于关联方的依赖。
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3次会议,本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会议审议。
八、其他
为了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 章的规定,本公司将密切监控后续实际交易发生情况。在对每笔存贷款业务、保理业务实际发生的监控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比率测算,并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并在必要时遵从独立股东批准要求(如需)。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24-05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中集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中集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集财务公司为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中集产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中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保理”)与中集产城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本息余额合计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且与中集财务公司给予中集产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额度进行上限合并管理(即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中集产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办理本次股东大会筹备事宜。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20
2、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3、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6、会议事项:
(1)2023年度股东大会
1)审议《2023年度中集集团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中集集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议赵峰董事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他事项: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6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本公司H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2024年6月4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集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2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H股股权登记日: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A股股东:2024年6月1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注:上述第4至16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上述第 1-8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9-16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至4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5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议案6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议案7、12及13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议案8及14至16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及议案9至11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除上述需表决的议案外,独立董事还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3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注:上述议案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视同在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分别在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上述第2、3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有关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和登记时间: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及附件3)、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或其他组织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及附件3)、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20,具体联系方式见本通知“五、其他事项”。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H股股东
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
2、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如有任何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关的问题或建议,可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00之前将有关问题或建议发送至本公司指定邮箱(ir@cimc.com)。本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中就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8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0次会议决议;
4、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9;投票简称:中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A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23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人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39,股票简称:中集集团)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表决指示:
■
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包括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等情形),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限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类别: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人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39,股票简称:中集集团)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包括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等情形),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限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