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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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2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天成”)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为博瑞天成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中山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司与华兴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上表中所述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所作的预计,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合理调剂,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6日

  (三)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兴业西路8号一楼101室(增设3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1楼101室;2、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和裕东路5号;3、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于意路8号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园区D3卡及D4卡01-25卡)

  (四)法定代表人:肖正

  (五)注册资本:5,010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二)债务人: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中的3,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五、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1%。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保证担保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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