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5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被担保人为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和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宁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12,000.00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丽珠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5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并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2.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3-035)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临2023-061)。
(二)本月新增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5月签署的担保协议,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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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4年5月本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三、新增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四川光大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反担保情况:无。
(二)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人:丽珠宁夏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反担保情况: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持股新北江制药87.14%,新北江制药持有丽珠宁夏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丽珠宁夏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月新增担保协议主要为公司满足旗下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5,948.71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7,319.6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为148,629.08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75,590.19万元)的25.88%: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17,999.43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7,949.29万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四川光大);
2、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丽珠宁夏)。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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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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