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06-21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06-21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904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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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股东大会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天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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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2024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704;
3、联系电话:0760-88297233、88297280
4、传真:0760-85596877
5、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297233
传真:0760-85596877
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704
邮编:528437
邮箱:zqb@jonjee.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06-21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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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3.4422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55名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9元/股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5、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中炬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3.4422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55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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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需要完成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年度考核要求,按考核结果兑现权益,考核评价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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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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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股票股利的派发(每10股派发4元),故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3.79元/股。
另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3.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故本次激励成本的测算按2024年6月4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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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8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3.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6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上午以现场与网络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在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公司综合楼806会议室。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有效票数为3票。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郑毅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
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5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上午以现场与网络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在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公司综合楼806会议室。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健华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2票回避。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健华、林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中炬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持股资格不全面,有短期行为风险。持股对象中部分高管的持股量计算方式不妥,有违规风险。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对议案三投弃权票。弃权理由:鉴于上述原因,部分激励对象的持股主体资格和持股量有待进一步明确。
公司对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上述意见的回应如下:1、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拟定,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亦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2、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参照行业惯例,考虑“岗位职级和绩效考核”来确定个人授予数量。岗位职级反映了岗位对公司战略的重要性,是长期激励参与范围的重点考虑因素;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绩效体现出个人能力和贡献,作为调节因素。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锁定期两年、解除限售期三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有相应的科学依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0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以现场与网络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全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回购股权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炬高新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并于2021年4月2日发布了《中炬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上述回购事项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中炬高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该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回购最高价格46.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8.24元/股,回购均价41.6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99,793,457.79元(不含交易税费),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上述激励计划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以2024年6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255名激励对象1223.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剩余未授予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15.3578万股。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2021年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需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对上述剩余未授予的215.3578万股回购股份的3年持有期即将届满,前述已回购股份无法按原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故公司拟将该等剩余215.3578万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5.3578万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注销已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5,375,950股变更为 783,222,37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12,234,422股,用于出售4,062,462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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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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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后生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7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3.79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5、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中炬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5,375,950股,扣去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18,450,462股,以766,925,488股流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予以调整。
2、调整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原授予价格为每股14.19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涉及派息事项时,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调整方法计算可得:《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4.19元/股-0.4元/股=13.79元/股。
综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3.79元/股。
(二)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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