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6元(含税),共计 2,120,128,110.00 元。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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