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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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增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3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分别为吕斌、刘晔、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赵肖、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取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取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254万元及内控审计费55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9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增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4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8、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于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毕马威华振2022年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梁幸华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梁幸华先生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琬婷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琬婷女士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菁女士,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幸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琬婷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254万元及内控审计费55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9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41万元,同比降低11.7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公司自2021年起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德勤华永已累计为公司提供了3年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获得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全票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述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述议案获得监事会全票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分别为李石芳、唐坚、熊静、张益利、余铭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取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取消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254万元及内控审计费55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9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2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备注: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至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至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5、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6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第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9-21日、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244503、83244582

  传真:0755-83688903

  电子信箱:cmpoir@cmhk.com

  邮编:518067

  联系人:宋丹蕾、左智

  5、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914”。投票简称为“积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案未作具体表决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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