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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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海燕女士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9.28元/份;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9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共计2,444.40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60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2.20万股,授予价格为4.62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60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22.20万份,行权价格为9.28元/股。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在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后的授予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75万股及全部股票期权30.75万份,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45万股及部分股票期权7.45万份,上述23人合计放弃认购激励股份38.20万股,股票期权38.20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04名调整为586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22.20万股调整为1,184万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22.20万份调整为1,184万份。

  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0月13日登记完成。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公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当时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预测,根据行业特点选取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亿元)为基数,2023-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8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全体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稳定性角度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9.28元/份。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注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将对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

  六、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9.28元/份;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回避表决。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应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转让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协议转让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经核实,孙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等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经核实,孙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满足岗位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秀姣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调整及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变动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子公司任职。吴秀姣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总裁提名,拟聘任孙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孙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简历附后)。

  截至本公告日,孙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孙敏先生简历:

  孙敏,男,1981年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9年6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高级审计员,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部和战略发展部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就职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子公司总经理等职,2024年2月至今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蕴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能”)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5.9961%的股权(共计2,39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杨明焕先生,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玉禾田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确定转让价格为10.696元/股,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255,634,400元,交易对方拟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藏蕴能持有玉禾田6.1341%的股权(2,445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将根据市场情况、玉禾田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未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蕴能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玉禾田5.9961%的股权(共计2,390万股)进行转让,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杨明焕先生,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玉禾田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确定转让价格为10.696元/股,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255,634,400元,交易对方拟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藏蕴能持有玉禾田6.1341%的股权(2,445万股)。西藏蕴能与杨明焕先生就上述事宜拟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4年6月3日签署。

  2024年6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协议转让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杨明焕: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11231986********,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为个人投资者。截止2024年6月1日,杨明焕先生已完成常山药业(证券代码300255)、奋达科技(证券代码002681)5%以上股份受让,现为此两家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玉禾田股票(证券代码300815)

  2、本次交易股份数量:2,390万股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玉禾田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玉禾田基本情况

  玉禾田成立于2010年4月13日,注册资本39,859.20万元人民币,专注于环境卫生服务领域,主营业务涵盖市政环卫和物业清洁两大板块。现已成为行业内颇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全方位一体化城乡环境综合运营服务商,为城市基础管理和城乡一体化运营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6、玉禾田主要财务信息及主要股东

  玉禾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玉禾田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西藏蕴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杨明焕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其持有的玉禾田(本协议中简称“上市公司”)2,3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本协议中简称“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持有并拟转让上市公司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的价款及其支付

  1、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同意,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6960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255,634,4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下: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且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190,000,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合计支付至【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若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标的股份过户前已经实施完毕,则甲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该税后分红款。

  (3)乙方同意于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55,634,4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四)过渡期安排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间(简称“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应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享有相关资产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3、过渡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份(被拍卖、变卖、冻结、平仓等被动行为除外)。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如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对方(以下简称“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重大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双方同意,本协议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协议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通过下述方式予以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②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若采取前述补救措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及时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或恢复原状。

  (2)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未尽事宜的解释或处理应符合签署本协议的根本目的或合理预期,相关异议或争议的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开庭地点为上海。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按照仲裁规则选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完成之日起成立生效。

  履约安排: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后续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西藏蕴能本次减持玉禾田股份为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资金运营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将根据市场情况、玉禾田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未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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