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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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岩代投资直接持有15.22%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 第二款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2栋903E

  7、成立日期:2008年9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情况:陈学敏持有其100%股份

  10、资信状况:岩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与大股东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实际借款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铝锭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公司交易的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铝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前次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于2024年6月13日到期,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本次开展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存在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或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5、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6、政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和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6月4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于202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度实现毛利939.08万元,但尚未到达产年,受宏观市场环境、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市场推广进度较慢,导致实现效益较低;

  注2:“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项目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主要原因系受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公司推广进度缓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有效性,公司放缓了投资进度,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相关进展;

  注3:2022年公司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深圳厂区现有分析检测中心、机械设备加工中心、电气设备研发中心以及中试生产线可满足新产品研发需要。同时,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研发中心,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氟化工新材料和铝合金产品研发。故“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需求暂缓。此外,项目建设需办理提高容积率等前置手续,由于相关申请暂未完成,导致项目未进行建设。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战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策略,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义务。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1:因“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387,780,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2:因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16215)账户将全部资金200,136,689.12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后,于2020年11月9日注销。

  注3: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411)账户将剩余资金334,569.79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后,于2023年12月28日注销。

  三、本次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2024年6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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