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因公司将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第三期)》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5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7.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2024年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第三期)》(公告编号:2023-056)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自2022年3月2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2年8月2日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40%,成交总金额为1,998,203,937.3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自2022年8月1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3年7月27日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47,86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3%,成交总金额为1,989,986,431.3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前三期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票552,38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53%,成交总金额为6,980,413,936.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268,435,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1%,最高成交价为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2,223,567.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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