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曼”)
● 本次为阿克苏中曼向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申请5,9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为中曼电气、四川中曼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分别申请1,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064.09 万元人民币、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为四川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8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向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申请5,9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四川中曼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分别申请1,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 418,234.99万元,负债总额 277,864.44万元,净资产140,370.5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15.61万元, 净利润73,633.9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456,817.14万元,负债总额 299,204.71万元,净资产157,612.4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9,073.48万元,净利润16,951.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电气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3,539.94万元,负债总额7,152.99万元,净资产6,386.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794.32万元,净利润562.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4,063.62万元,负债总额7,643.58万元,净资产6,420.03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0.86万元,净利润10.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四川中曼
1、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四川中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36,657.64万元,负债总额24,911.73万元,净资产11,745.9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100.75万元,净利润90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41,137.09万元,负债总额29,187.24万元,净资产11,949.8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603.54万元,净利润15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
3、债务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5,9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8、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二)公司拟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电气1,000万人民币;四川中曼10,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2,023.2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57%,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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