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 补充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 补充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5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募投项目的内容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将“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3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通线缆,本项目将利用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的现有厂区内一栋三层实验楼进行装修改造,预计改造建筑面积规模约为2,224平方米。通过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工器具,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研发人员,实现公司技术研发及试验检测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提供研发平台,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利润水平。项目将建设成为公司新技术的储备基地、量产测试基地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年,计划总投资5,169.7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384.60万元、设备购置费4,158.30万元、安装工程费207.9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26.26万元、预备费292.62万元。

  截至2024年4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99.57万元,投资建设进度15.47%且募集资金使用进度20%,募集资金余额为3,262.5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补充情况说明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基础材料研究室、特种电缆研发实验室、信息情报研究室、中心实验室等四个高规格实验室,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等课题进行研发和改进。

  上述各实验室主要功能及用途如下:

  基础材料研究室:主要对电缆用材料进行深化研究,探索和应用新型材料,填补国内和行业空白。

  特种电缆研发实验室:特种电缆是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和特殊结构的电缆产品,相较于量大面广的普通电缆而言,特种电缆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批量较小、附加值较高的特点。特种电缆研发实验室将把特种电缆的制造关键与共性技术、产品检测、工程应用作为研究方向。

  信息情报研究室:信息情报研究室主要负责收集国内外电缆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信息,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探讨和制定,跟踪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新产品开发动态,对世界各国电缆标准进行收集和对比。

  中心实验室:中心实验室主要对原材料进行进厂验收检测、产品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分析产品故障,为改进产品工艺提供依据。此外,中心实验室还承担新产品开发研制的分析工作,与省市技术监督机构合作,对外提供服务,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企业品牌提供技术条件,包括原材料成分分析、原材料及电缆理化性能、老化性能、电性能、燃烧性能、耐火性能、环保性能等单元。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入与计划投入的对比情况

  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验室总体设计规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具体的设计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续)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与可行性分析预期建设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基于当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公司截至目前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室的研发设备。具体原因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进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波动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便于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功能的有效、及时测试及应对,公司将后续项目建设重心放于产品生产线,即在生产线上装配了小试、中试等研发设备,以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不达预期。

  同时,公司于2023年初开始筹备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进行有效分割,即线缆板块、油服板块独立厂区生产,遂进行了南北厂搬迁调整项目(南厂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北厂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运河东路8号),公司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华信石油等油服板块搬迁至北厂,原北厂的部分电缆产线搬迁调整至南厂。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在南厂实验室建设,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已可满足实验室阶段的功能研发测试,基于实施地点分割及不同产品的研发试验生产配套性,产品中试等后续的研发测试无法在实验楼进行,公司整体生产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不达预期。

  (三)已投入募集资金达成效果

  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66.87万元,目前投入达成的研发效果如下:

  1、研发团队建设

  自项目进入实施实质阶段开始,公司已拥有技术研发团队203人,涵盖力学、高分子材料学、硬件、自动化设计等多学科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占比90%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1个,中级职称183人。博士6人,硕士43人。拥有专利技术269项,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23项。开发了一体式限流光伏线束的研制、铝合金芯乙丙橡皮绝缘氯磺化聚乙烯橡皮护套风力发电用(耐寒)耐扭曲阻燃C类软电缆、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机房线)、复合三层护套拖曳用中压港机电缆、美标铠装电缆、影视专用软电缆、耐260度高温潜油泵线缆等的研究开发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通过技术研发团队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以下成果:一体式限流光伏线束产品的UL认证及美国发明专利;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机房线)的UL认证;铝合金芯乙丙橡皮绝缘氯磺化聚乙烯橡皮护套风力发电用(耐寒)耐扭曲阻燃C类软电缆的权威检验报告;复合三层护套拖曳用中压港机电缆的国家发明专利;美标铠装电缆的UL认证;影视专用软电缆的权威检验报告;耐260度高温潜油泵线缆的权威检验报告。

  2、增强实验室研发能力,增加产品线

  根据项目产品的技术特点,利用现有生产和检验设备,同时新增以下研发型生产线:先后投入了光伏线束注塑生产线、自动裁线及端子压接生产线、铠装生产线、塑料挤出生产线、连硫生产线等。增加了用于电气性能测试、物理机械性能测试等仪器设备:开合式合金密炼机、线性电阻测量仪、交流高压耐压试验机等。

  公司自2021年底利用项目资金在基础材料研究室购置相应仪器设备,主要用于非金属电缆材料的特性试验,验证材料在不同特性环境下的极限能力。目前,公司已验证通过了这些材料的持续性,在防水树中压绝缘材料、耐湿热环境护套材料和工艺、阻燃材料的应用上,已将其对应产品完成工艺定型和批量生产。

  针对特种电缆的研发,公司利用项目资金在特种电缆实验室投入检验检测设备及生产验证设备,主要用于非常规试验验证,和新产品研发。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将太阳能发电系统用线束产品、MC小铠装系列产品、港机电缆产品、机房线产品、耐高温潜油泵电缆产品等完成工艺定型,并批量生产。

  在信息情报研究室及中心实验室建设方面,公司投入相关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常规产品的试验验证,和新产品分析验证。目前,公司可完成以按照国标、美标、欧标、澳标、日标等不同标准要求的试验验证,仅有很少部分的试验需要外委开展,每年节省外委试验费用20%。

  3、研发技术成果显著,提高客户满意度

  通过以上的研发资金投入,公司在2021-2023年间,陆续形成了多项研发技术成果,并大大增强了服务客户的能力,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主要的技术成果如下:

  首先完成了光伏分支电缆独特的工艺路线,尤其是在注塑接头上,取得了T、Y、X三种规格的注塑(模具)形式,光伏线束产品在工厂内可以按照施工图纸实现集成装配,减轻现场施工作业强度,减少作业时间,大大提高客户施工效率,得到国外客户的高度认可,现阶段已经达到国内外技术深度较强的工艺水平。

  公司通过两年的技术攻关和成型模具的试验,攻克了长期以来国内大部分MC铝合金小铠装产品均采用0.5mm铝合金带的技术瓶颈,突破了0.4mm铝合金带成型的技术难题,使生产成本大幅降低,且成型一致性得到极大改观。同时设备利用率也得到了提升,并为国内其它设备厂家的研发提供了方向。现阶段,国内外客户对此类产品需求稳定,已经成为了公司主打产品之一。

  港机电缆为港口基础设施电气化项目用电缆,电力传输,信号控制,光学数据传输用电缆和配套吊具。此产品进口比例为90%,国产产品在使用寿命、抗弯曲性、柔软性上差于进口产品,公司经过基础材料研究、工艺试制、生产中试等验证过程,产品逐渐替代进口,减少了设备整体成本,目前产品已经应用于上海、天津、青岛等大型港口配套设备上,客户反应良好。

  在机房线产品方面,技术团队创新将阻燃浸渍漆代替挤出阻燃护层做为外护层,不仅减小了电缆外径和电缆重量,降低了电缆成本,同时可以达到阻燃、防潮、防霉菌的作用。

  耐高温潜油泵电缆研发过程中,成功开发了260℃高温乙丙绝缘橡皮配方,解决了油泵电缆耐高温问题。使电缆最高连续工作温度达到260℃,电缆绝缘电阻值由现在的10000MΩ·KM提高到20000MΩ·KM;同时对电缆的结构进行优化,突破潜油泵电缆领域耐高温、耐腐蚀、抗渗油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了电缆在高温环境下的使用寿命,电缆整体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样品电缆经有关机构检测和用户使用,完全达到标准和用户使用要求,实现了成品电缆的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已经投入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都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但是基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波动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相对有所放缓,并且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为了提高研发阶段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华通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525万美元或等值额的其他币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及张宝龙为华通国际提供担保525万美元或等值额的其他币种。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远东宏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通国际与远东国际签订的《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HTINTERNATIONAL(ASIA PACIFIC)LIMITED)作为借款人与远东宏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Far East Horizon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 Limited)作为贷款人非承诺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协议编号:24JIDE009TD001)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HT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军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公司地址:香港新界元朗洪水桥田厦路123A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国际贸易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通国际总资产75,549.10万元,净资产31,048.9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691.60万元,净利润为4,486.02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远东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通国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宏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鉴于:

  华通国际(作为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作为贷款人)签署了《贷款协议》。根据约定,债权人将向债务人提供本金不超过525万美元的非承诺贷款授信(以下简称“贷款”);

  为保障主债权(定义见下文)的有效实现,保证人均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不可撤销共同地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

  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共同提供的保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此达成本合同如下:

  1.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贷款协议》以及其后该合同项下双方之间关于贷款可能不时达成的任何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展期、修订及/或补充协议、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确认的展期、修订及/或补充安排(合称“《主债权合同》”);

  1.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基于《主债权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主债权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和所有其他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费等)的义务,以及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主债权合同》情形下被要求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义务(以下简称“主债权”)。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根据《主债权合同》应偿还的本金、应支付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费等)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债权合同》而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在《主债权合同》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及/或保证人对该等文件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无效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返还《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赔偿债权人因《主债权合同》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而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合同》(如有展期、即展期后的《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止(如主债务是分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3年止)。

  4.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或债务履行期根据《主债权合同》约定展期或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展期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展期无需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远东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通国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

  债权人:远东宏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鉴于:

  华通国际(作为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作为贷款人)签署了《贷款协议》。根据约定,债权人将向债务人提供本金不超过525万美元的非承诺贷款授信(以下简称“贷款”);

  为保障主债权(定义见下文)的有效实现,保证人均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不可撤销共同地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

  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共同提供的保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此达成本合同如下:

  1.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贷款协议》以及其后该合同项下各方之间关于贷款可能不时达成的任何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展期、修订及/或补充协议、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确认的展期、修订及/或补充安排(合称“《主债权合同》”);

  1.2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基于《主债权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主债权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和所有其他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费等)的义务,以及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主债权合同》情形下被要求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义务(以下简称“主债权”)。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根据《主债权合同》应偿还的本金、应支付的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前端费等)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债权合同》而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在《主债权合同》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及/或保证人对该等文件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无效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返还《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赔偿债权人因《主债权合同》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而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合同》(如有展期、即展期后的《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止(如主债务是分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3年止)。

  4.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或债务履行期根据《主债权合同》约定展期或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展期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展期无需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6,778,37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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