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志广、余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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