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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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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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且三个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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