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05月31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432,673,649股的比例为0.89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04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6,995.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08月0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3年08月04日至2024年08月0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8月05日、2023年08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0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05月31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432,673,649股的比例为0.89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04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6,995.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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