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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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05月0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0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2.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627%,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7,668.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07%。其中,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6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3%,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5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4%,涉及激励对象1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1,781,691股减少至391,700,69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获授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获授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公司现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现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60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以授予价格8.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62.801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62.801万元,其中减少股本81,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47,010.00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62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06月03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5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2.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2.50亿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其中,公司预计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提供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季华)第202405270002号],公司为顺德伊戈尔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办理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5,000万元。公司原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于2023年07月签署的为顺德伊戈尔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季华)第202304210001号]终止。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顺德伊戈尔累计担保额度仍为11.2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7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燕

  3、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03月31日/2024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顺德伊戈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及关系:公司持有顺德伊戈尔100%股权,属于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已签署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19亿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8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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