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年06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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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一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总经理鲁崇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孙振华先生、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参加了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答复。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回复情况

  问题一、截止2024年1季度,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多少是质押和冻结的?其他货币资金中有多少是被限制使用的?

  答复:您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32,805万元被质押和冻结,其他货币资金中有249.71万元被限制使用。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二、公司2024年1季度合同资产17.98亿元,是计提了多少坏账准备后的资产?谢谢!

  答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6.74亿元,坏账准备2.45亿元。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三、请问公司控股股东持仓股份及质押股份有没有已用作转融通使用?

  答复: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持仓股份及质押股份没有用作转融通。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四、2019 年 3 月,公司与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 年 9 月 21 日收到二审判决书。2023 年 10 月 17 日已向法院申请执行,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恩施中院查封雅颐丽景公司房屋执行裁定书,目前执行中。公司是胜诉方吗?是否收到1,745.51万元执行款?

  答复:您好!经湖北省高院生效判决认定,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公司工程款及相应损失580余万,目前还在法院执行房屋评估拍卖过程中,具体以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以及拍卖结果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五、2019 年 3 月,公司与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于 2023 年 11 月13 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理中。如果败诉,公司是否要要支付7317.82万元赔偿款?

  答复:您好!该案为前案(2019 年 3 月,公司与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该案件)衍生诉讼,因恩施市雅颐丽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前案判决结果而起,在前案中,公司已胜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目前还在法院一审审理中,我们已向法院提交前案生效判决及有关证据,具体以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结果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六、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成都天府辰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天府大悦城一批次(1#2#地块)项目 2 标段幕墙工程合同》。2023 年 2月,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成都天府辰悦置业有限公司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起诉。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开庭。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胜诉判决书;后对方上诉,二审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开庭,二审审理中。公司是否胜诉?是否收到1,099.43万元执行款?

  答复:您好!公司一审已胜诉,因对方上诉,目前还在法院二审审理中,具体以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七、您好,请介绍下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面对行业内的竞争压力,公司是如何保持核心竞争力的?

  答复:您好,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推动行业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在政策支持下,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逐渐成为行业新趋势,同时绿色低碳发展也成为主流。新兴技术和材料如人工智能、BIM技术和光伏+建筑的应用,为行业带来了创新和发展的新机遇。个性化与差异化设计需求的增加,也要求企业不断创新,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总的来说,公司所处行业正朝着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保持核心竞争力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我们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服务优化,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同时,我们也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打造了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地位。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八、您好,请问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荣誉?

  答复:您好,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多项荣誉,包括“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企业”、“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苏州高新区建设行业示范企业”等。同时,公司的工程项目也获得了多项荣誉,如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这些荣誉的获得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也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九、您好,请您谈谈公司今年一季度在手订单的情况?

  答复:您好,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项目数量达到50个,新签项目合同额初步统计为15亿元,同比增加超过528%。公司今年一季度新签订单创出历史新高,为公司全年业绩好转打下坚实基础。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十、请问公司1-5月新签合同金额?其中设计合同金额?

  答复:您好,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项目数量达到50个,新签项目合同额初步统计为15亿元,同比增加超过528%。其中设计合同额0.64亿元。4-5月份的新签合同额,请您关注我公司发布的第二季度经营数据。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十一、2020 年 9 月 10 日,双方就武汉凯景国际大厦精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凯立物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2023 年 10 月 17 日,因双方对工程造价等存在较大分歧,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审理结果如何啦?公司是否要支付2,703.83万元赔偿。

  答复:您好!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具体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十二、请问截止2024年5月31日基金持仓家数和持仓股数?

  答复:您好,请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进行查看。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柯利达)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 800万元到2, 700万元;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 838. 45万元;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 838. 45万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首次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孙振华作为ST柯利达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ST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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