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95,57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5%)的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投资”)因经营需要,拟自2024年6月25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588,6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177,3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方大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5,57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该股份来源于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588,6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177,3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拟自2024年6月25日起三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方大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方大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方大投资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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