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程建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常建鸣、傅磊、刘晋平、常建云、Ted T.Lin、独立董事黄苏融、孙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沈陆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与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9、10、13

  议案6:股东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和股东刘晋平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7,221,2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9:股东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62,126,2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10:股东刘晋平和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287,461,2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13:股东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和股东刘晋平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7,221,2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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