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拟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2,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 截至2024年5月30日收盘,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4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增持金额为2001.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建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迪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储正女士、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7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9%。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拟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2,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2024年5月30日收盘,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4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增持金额为2001.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迪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储正女士、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72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9%。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后,迪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建荣先生、吴储正女士、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56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其对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主要核查结论如下: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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