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信”)于2024年3月5日接受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山东云信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4〕008-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公司2023年度颗粒物排放量为3.14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96吨;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1.2351702吨,二氧化硫排放0.355869吨(超总量排污0.035869吨,超0.11倍),氮氧化物排放5.409234吨(超总量排污 3.613234吨,超2.01倍)。你企业超总量排污。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2项:“排污超标或超总量状况★:超标5倍以上、林格曼黑度5级(pH值〉12.5或pH值〈2)/超排放量20%以上。裁量等级5:超标或超排放量因子数目:2个裁量等级3;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另依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改正态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实施复查,所以该项不予考量;补救措施:该企业未采取补救措施,所以不予考量;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裁量等级-2: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督促山东云信加强对生产过程排污量控制、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守环保红线,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本次山东云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山东云信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4〕008-1号]。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