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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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牟文,女,汉族,湖南衡山人,196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大学商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力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等。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牟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牟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牟文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2.洪远嘉,男,汉族,广东汕头人,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复旦大学MPAcc(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国际会计师(AIA),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应付主管、投资主管,三成弘基(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财务部副经理,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会计经理,通用电气工业供应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凌骥电子财务总监。现任益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远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洪远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洪远嘉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程文龙先生,男,汉族,1969年9月生,安徽宁国市人,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科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文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文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程文龙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关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结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为优化企业监督体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调整为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根据控股股东的推荐,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1.邱锦,男,汉族,四川江油人,1974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西南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1996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江油市邮电局会计、主办会计,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效益处项目经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审计处处长、经济效益处处长、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综合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邱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马羽,男,回族,四川绵阳人,1982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经理、产品策划中心产品策划经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运营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风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马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4年6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2、5是议案9的前提,作为前提的议案表决通过后,后续议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8、9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3、4、6、7、8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4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5、9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4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4年6月17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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