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香飘飘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董事兼总裁杨冬云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静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原公司财务总监李超楠女士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31日,杨冬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9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合计828.00万元;杨静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合计400.92万元;邹勇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合计407.01万元;李超楠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合计400.09万元。上述4人合计增持股份1,44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合计2,036.02万元,增持股份金额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下限。
近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发出的《关于增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兼总裁杨冬云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静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原公司财务总监李超楠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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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邹勇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原财务总监李超楠女士于同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香飘飘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冬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香飘飘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香飘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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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4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增持金额合计2,036.02万元,增持股份金额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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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公司董事兼总裁杨冬云先生于2023年12月27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蒋建琪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0,537,2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以每股13.43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冬云先生,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75,815,804.7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香飘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冬云)。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24年3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香飘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本公告日,杨冬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127,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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