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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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38,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的比例为1.38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2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182,953.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事宜。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除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上市流通引起的股份变动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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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回购前以公司回购方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01,726,500股进行列示;
2、2023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的限售股71,021,250股因限售期满上市流通;
3、2023年9月2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2,235,50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3,962,0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2,831,52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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