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汇”)于2024年5月28日起5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和汇的通知,获悉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西藏和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81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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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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