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3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张明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3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957.7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4.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503.6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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