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7日(含)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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