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玉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黄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黄玉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黄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黄玉女士辞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伟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公司将按有关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 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9、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11、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涂翀鹏、陈乐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新通联 上海市 股东大会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6-11 中仑新材 301565 --
  • 05-31 达梦数据 688692 86.96
  • 05-28 利安科技 300784 28.3
  • 05-24 汇成真空 301392 12.2
  • 05-21 万达轴承 920002 20.74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