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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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

  ●  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2)。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在产品存续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本次现金管理相关产品购买凭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30,6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30,6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基本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现金管理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权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3,1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前次理财赎回凭证;

  2.本次理财产品说明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孙秋新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杰先生出席;财务总监胡建平先生、副总经理严大景先生、副总经理孙白新先生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靖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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