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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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人民币982.73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97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替代分红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18)。

  本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从496,491,159股减少至495,519,121股,注册资本将从496,491,159元减少至495,519,1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中国蓝星总部大厦501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9:00-11:30,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薇

  (4)电话:010-61958651

  (5)传真:010-61958777

  (6)邮箱:IR.600579@sinochem.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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