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接到股东束龙胜先生的通知,其个人被法院冻结的股份于2024年5月30日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束龙胜先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束龙胜先生按照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开始减持股份,在减持过程中发现其持有公司的11,086,9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被法院司法冻结,束龙胜先生立即委托其代理律师联系法院申请解除司法冻结,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接到束龙胜先生的通知,获悉法院于5月30日已将冻结的11,086,952股股份全部解除冻结。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
开展。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束龙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束龙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5,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束龙胜先生因个人债务且已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为了避免其股份被强制执行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司和个人等各方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5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5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103%。本次权益变动后,束龙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5,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束龙胜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是束龙胜先生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束龙胜先生一直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法律法规,履行了减持计划以及实施减持等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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