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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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60,206,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1,05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9,14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3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830,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9,14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38%。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21,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81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5,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0%;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81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5%。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1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827,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6,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38%;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827,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6%。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17,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827,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6%;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827,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6%。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30,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4,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28%;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30,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4,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28%;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5%。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17,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81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6%;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81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30,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839,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4,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28%;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弃权839,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44,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97%;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801,3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5%。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203,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3,976,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8%;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7,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03%;反对3,976,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5%;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24,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0,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3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7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0,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70,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95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6%;反对10,248,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2,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56%;反对10,248,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4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53,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452,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78,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2%;反对452,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3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0,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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