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钱政硕
为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张北县坚持借鉴“枫桥经验”和自我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平台化建设,全力打造“1+3+5”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打通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末端神经,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矛盾纠纷摸排和化解效能,张北县将乡镇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及乡镇信访部门等机构职能进行统筹整合,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与联合调解中心职能交叉互用,把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打造成本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核心平台。同时,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村级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排查矛盾纠纷,对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登记后带回联合调解中心联合调解,真正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
“三梯队”,配强联合调处中坚力量
张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实战化运行,成立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核心的联合调解中心领导团队,形成调解新格局。
核心领导团队。各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由乡镇党委书记任联合调解中心主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联合调解中心日常工作,政法委员为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公安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为成员。
专业调解团队。构建由各乡镇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公安派出所所长、聘用制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专业调解队伍,打造更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精锐顾问团队。县、乡两级均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智囊团,县级矛盾纠纷调解智囊团按照“1+7+X”模式组建,“1”是分管县领导,“7”是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律师事务所七个部门领导,“X”是涉及信访矛盾化解具体事项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矛盾纠纷调解智囊团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五机制”,建立高效调处模式
张北县通过活用五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了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包案小组和人民调解员,做到了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建立了矛盾纠纷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灵活化解的高效运行模式。
县、乡、村三级调处化解机制。对于个体性矛盾纠纷,村级调解员和网格员及时介入,提前调处解决;对于村级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上报乡镇联合调解中心,同时调解员快速介入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于乡级无法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向县级综治中心反馈并联合处置。
每周定期会商机制。各乡镇(街道)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员召集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每周定期召开会议,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和分析研判,对疑难矛盾纠纷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化解方案,更好地发挥联合调处矛盾纠纷职能。
县、乡视频预约调处机制。各乡镇联合调解中心上墙公布重点矛盾会商时间,群众可提前预约参加,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智囊团通过综治视联网,在第一时间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实现了远程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服务管理。
特事特办运行机制。对于群众反映诉求强烈、矛盾积怨深的案件或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坚持急事特办和一事一议原则,联合调解中心主动介入、及时调处;对于乡镇联合调解中心无法调处的突出矛盾纠纷事件,由县综治中心及时介入,深入事发现场进行妥善调处。
跨区域联合调解机制。县乡两级联合调解中心主动加强与周边县区、周边县区乡镇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办案对接,组织召开专题联席调解会议,提升跨县区、跨乡镇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质效。
(作者单位:张北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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