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吴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汪艺威先生、郭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5人):
主任委员:吴刚先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黎明先生、汪艺威先生、魏强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吴卫红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吴依女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钟民均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邵劭女士
(三)提名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吴卫红先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汪艺威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赵景开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邵劭女士
独立董事委员:吴依女士、赵景开先生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汪艺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寿松先生、吕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朱叶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邢朝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次选举及聘任人员简历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选举陈立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陈立新先生简历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章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吴刚先生(董事长)、汪艺威先生(副董事长)、郭滢先生(副董事长)、吴黎明先生、吴罕江先生、魏强先生、钟民均先生;
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吴卫红先生、邵劭女士、赵景开先生。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5人):
主任委员:吴刚先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黎明先生、汪艺威先生、魏强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吴卫红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吴依女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钟民均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邵劭女士
(三)提名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吴卫红先生
非独立董事委员:汪艺威先生
独立董事委员:赵景开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人):
主任委员:邵劭女士
独立董事委员:吴依女士、赵景开先生
三、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陈立新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朝洪先生、章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总经理:寿松先生、吕自强先生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琳先生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邢朝霞女士
上述人员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职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邮箱:dsb@feidaep.com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1.吴刚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主任;浙江省环保集团监事会主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汪艺威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巨化华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经理、巨化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衢州佳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衢州巨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菲达环保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郭滢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9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核。曾任菲达环保海外事业部、科研工作部项目经理,诸暨菲达环保装备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主设、办公室副主任,菲达环保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吴黎明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杭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吴罕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科所所长,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魏强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第一学历大专,本科毕业(在职学习),会计师职称。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菲达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菲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董事,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钟民均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4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吴依女士:1985年6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2009年参加工作,曾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助理讲师、讲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高级讲师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研究员、副高级、博士生导师,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9.吴卫红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参加公司,曾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0.邵劭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律师,教授,仲裁员。2002年2月至今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1.赵景开先生:199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18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浙江工业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1.陈立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办)主任助理、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紫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盐紫元康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李朝洪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马鞍山紫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鞍山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室)部长助理、监事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章燕女士: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诸暨菲达越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处长、处长,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浙江暨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菲达集团外派干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组织人力资源部组织员。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1. 寿松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菲达环保技术员、进出口部副部长,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菲达环保制造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2,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吕自强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菲达环保脱硫事业部综合处副处长,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菲达环保副总工程师、大气事业部项目执行部总经理、大气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赵琳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海外项目部部长,菲达环保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江苏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菲达菱立高性能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菲达环保大气事业二部负责人、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菲达环保董事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大气事业部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朱叶梅女士: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高端会计人才。曾任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菲达印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菲达环保财务部处长、部长助理、副部长、监事、部长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部长。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 邢朝霞女士:1989 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20年9月获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菲达环保下属诸暨辰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员,菲达环保财务资产部专员、主管、总账会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郭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吴东明、独立董事沈东升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马晨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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