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熊海涛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41,436.4万元、41,436.4万股,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一、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等相关事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上科技”)99%的股权,挂牌价格为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股权评估值19,491.89万元的99%。若公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调整价格后再次挂牌。
上述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确定具体受让方,交易是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转让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强
4.注册资本:23,829.38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G2YXQ
6.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29号B座
7.设立时间:2017年12月07日
8.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池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照明器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池销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蓄电池租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9.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权。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为启上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及核心资产
1.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启上科技设立
启上科技原名广州启上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6,000.00万元,认缴比例的100%。
(2)2022年3月,变更名称
2022年3月,广州启上设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
(3)2023年12月,注册资本变更
2023年12月22日,启上科技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变更为23,829.38万元。实缴资本为20,709.88万元,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缴。
截止评估基准日时启上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24年1月,股权变更
2024年1月26日,启上科技的股东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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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资产
(1)房屋建筑物资产
房屋建筑物为位于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115,192,559.62元,账面净值63,530,793.20元。为2-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81879号,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取得方式为股东出资入股,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23,843.8949平方米,约建成于2011年,房屋用途为工业。目前启上科技大部分房地产已出租给公司,出租面积为23243.89平方米,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余为自用。
(2)土地使用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81879号,取得日期为2008年5月,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50,001.00㎡,原始入账价值115,094,079.75元,账面价值106,027,392.07元。目前上盖建筑物一幢,建筑面积23,843.89 平方米,剩余空地面积为31,559.43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4]第A0300号),主要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评估结论为: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时,启上科技总资产账面值为20,120.19万元,评估值为22,481.54万元,增幅11.74%;负债账面值2,989.65万元,评估值为2,989.65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账面值为17,130.54万元,评估值为19,491.89万元,增幅13.78%。运用资产基础法,经过评估测算,启上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9,491.89万元。
评估机构资质: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五、授权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为此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推进所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一)对接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挂牌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在各轮次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变更转让底价后重新挂牌。
(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上述标的股权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之日止。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因此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尚待摘牌后方能确定。
七、出售资产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启上科技99%的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区域布局,整合优势资源发展主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出售股权事项完成后,启上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本次交易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及最终成交价格目前均不确定,交易是否能够达成以及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办理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决策程序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至2024年6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6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种类: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三)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六)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七)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八)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证监许可〔2023〕1451号)。
(九)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十)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十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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