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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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1.6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3.78元/股

  ●  荣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5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泰转债”,债券代码“1136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荣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荣泰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规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在“荣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及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31.66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9691元/股,转增股本率n为0.2907,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1+n)=(31.66元/股-0.9691元/股)/(1+0.2907)=30.6909/1.2907=23.778元/股,四舍五入后为23.78元/股。

  因此,“荣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1.66元/股调整为23.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同时,“荣泰转债”已自2024年5月28日起停止转股,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红利总额: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34,675,723 元(含税)调整为 134,675,817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变,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79,377,119股调整为179,377,24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股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荣泰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3年底的138,974,371股增加至138,974,496股。根据规定,2024年5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荣泰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荣泰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因此,2024年5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变化。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4,298,679股)134,675,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34,675,817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0,402,745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2487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138,974,496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4,298,67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4,675,817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下列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4,675,817×1)÷138,974,496≈0.9691元/股

  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134,675,817×0.3)÷138,974,496=0.2907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691)÷(1+0.2907)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流通股股东:林琪、林光荣、林珏、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2487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79,377,241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16元。

  七、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调整“荣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荣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八、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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