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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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5月24日、2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预通知及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截至2024年5月28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31元/股的80%(即10.64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4年8月29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当期转股价格:13.31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关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5月28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31元/股的80%(即10.64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4年8月29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357348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期间“盛虹转债”暂停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4、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详见附件)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盛虹转债”正常交易,敬请“盛虹转债”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8日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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