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7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

  1、提名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刘毅先生、满博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于波先生、毛道维先生、何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7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迟慧丽女士、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体灯业生产部经理、营销中心经理,现任华体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2、梁钰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曾在云南耿马勐撒农场、成都工农服装厂(后更名为工艺灯具厂)工作,曾任华体灯业董事长、董事,现任华体科技董事。

  3、刘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研究所所长、四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监。

  4、满博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资深会员,自2009年加入联想集团至今,曾任联想亚太区信用风险管理负责人、联想全球融资管理负责人及联想租赁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现任联想中国方案服务业务群首席财务官。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学位。曾任创业板筹备委员会委员兼上市推广部总监,第一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北京黄金交易中心董事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裁,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董事长;现任中国国际产权与资产交易所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东南亚商品期货交易所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亚泛华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执行董事,华体科技(603679)、蜀道装备(300540)独立董事。

  2、毛道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金融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中国科技金融研究中心、科技金融与数理金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成都市科技金融协会会长,现任博骏教育(01758.HK)、华神科技(000790)、华体科技(603679)及帝欧家居(002798)独立董事。

  3、何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2020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2014年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系教授,2021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迟慧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长春一汽大众技术开发部科长秘书兼德语翻译、新加坡Sellery Tools Pte Lts行政助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公司监事。

  2、吴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曾任云南建设兵团工人、成都团结电机厂副厂长、成都机床电四厂第一经营部经理、成都体育电子塑料厂厂长、华体灯业机械结构部经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曾任华体灯业采购员、总务主管,现任公司总务主管、监事。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体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5月27至2024年5月3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6月5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华体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体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体转债。截至目前,华体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体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体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华体转债”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2.2%,计算天数为57天(2024年3月31日-2024年5月26日),利息为100*2.2%*57/365=0.34元,即回售价格为100.34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体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体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74”,转债简称“华体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5月27至2024年5月31日。

  (四)回售价格:100.3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体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6月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体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体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3个交易日后华体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8-8587185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七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梁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梁钰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刘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满博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于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毛道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何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4:30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月27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迟慧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吴国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

  至2024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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