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起始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到期还款日为2024年8月21日。
2024年5月27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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