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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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延期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在会议上分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共计18,015,8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即2022年6月24日)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后,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非交易过户申请,并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名持有人的个人证券账户,过户股数共计5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后,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非交易过户申请,并于2024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已非交易过户至4名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过户股数共计1,550.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仍持有公司股票200.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5月2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延期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宣瑞国先生、独立董事崔大潮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宣瑞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崔大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宣瑞国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宣瑞国先生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鉴于崔大潮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崔大潮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崔大潮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崔大潮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瑞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12%股份。宣瑞国先生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前述情况外,宣瑞国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崔大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崔大潮先生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石松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调整石松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石松山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石松山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石松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新任财务总监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石松山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董事长石松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935791

  电子邮箱:htddm@huatie-railway.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中银路2号三楼A138号330室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7日

  石松山,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贸易经济专业,曾任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阳东县支行副行长,阳江市商业集团外经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恒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茂名长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及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石松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2,39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石松山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虽然石松山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鉴于石松山先生先前曾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的经历,以及其在相关领域的背景和管理经验,聘请石松山先生担任董事长有利于维持公司稳定发展,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领娣 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7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领娣 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领娣

  2024年05月27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本人张领娣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知晓上市公司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张领娣

  2024年0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承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石松山先生、初红权先生,独立董事李瑞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了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石松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调整石松山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石松山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石松山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石松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新任财务总监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石松山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石松山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于明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明先生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王景华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景华先生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领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张领娣女士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领娣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领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领娣)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延期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华铁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责令改正事项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进展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金额10,954.94万元(其中本金金额10,465.37万元,归还利息489.57万元),尚未归还余额为128,146.8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15,920.11万元,利息12,226.69万元)。

  2、公司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争取早日完成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产处置,筹措资金尚需时间,完全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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