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3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晶能转债”将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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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4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晶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晶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4年5月3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晶能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晶能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5月30日(含2024年5月30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晶能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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