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
国机智骏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临2023-54号)。
赣州中院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5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10号)。
公司关注到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近日发布的《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审核等相关事项告知函》,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由于各债权人同意国机智骏预重整方案等表决事项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相关表决事项未通过。
此外,部分债权人对债权金额提出异议,临时管理人在对各债权人的债权重新审查并予以确认后,将于近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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