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善斌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程宏先生、陈红兵先生、姜喜臣先生、柴毅先生(独立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程启明先生、任智勇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至3、议案5至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横河电机株式会社等回避表决。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804,854股,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052,555股,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101,325股,横河电机株式会社持有公司21,015,76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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