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1:5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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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决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本次会议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职务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立杰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立杰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立杰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立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姚立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 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徐泓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则由徐泓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在任职后将依据规则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课程学习。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徐泓女士简历

  徐泓,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教师;1990 年至2015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新疆弘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凯发电气(300407)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3年度大信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29日及 2024年 5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 2024年 3 月29日及 2024年 5 月 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3 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2、3、8、10、11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或与上述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 A 股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①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 1)及股票账户卡;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3)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4)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 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2)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2023 年 6 月26日(周三)17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3. 注意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丽

  电话:010-87361998

  电子邮箱:ir@clz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H股代码:01858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六月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理。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9:15-15:00。

  二、会议议程(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并逐项审议下列会议议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三)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7,824,014.12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864,234.66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2元现金股利(含税),其中内资股股东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东以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以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7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折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8,851,797.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9.98%。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以下称“本方案”)。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

  二、 本方案适用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 本方案薪酬发放标准:

  1. 执行董事薪酬

  执行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业绩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具体薪酬由董事会审议。

  2.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薪酬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薪酬,其中非执行董事王鑫、独立董事姚立杰及独立董事翁杰为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黄德盛为17.58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及2023年7月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届满,董事会建议:

  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议案获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关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H股的 10%。董事相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购回H股可能会提高本公司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董事会仅会在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 股行动。本次回购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建议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2) 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刊发公告;(3)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4) 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需要);(5) 办理回购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6) 就回购股份事宜,签署其他文件及办理其他事宜。

  如获批准,董事会将获回购授权,直至下列最早发生之日期为止:

  (a) 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批准及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有关承诺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行使购回授权的承诺函,及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确认通函所载的解释声明及购回授权无异常情况的确认函。

  批准有关购回股份一般性授权之通函(“通函”),批准及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对通函做出其认为必须的任何修改,并安排印刷并向股东邮寄通函(包含该等修改),并将通函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上予以刊登。

  本议案已经2024年 3 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现营业收入1,208,523,845.88元,同比增长0.58%。其中:

  (一)关节类产品业务本年实现收入1,100,558,639.0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18%.

  (二)其他本年实现收入106,925,790.0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9.94%。

  二、实现营业利润305,975,463.53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97%。

  三、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824,014.1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72%。

  四、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128,319.4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32%。

  五、基本每股收益 0.72元。

  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3 %。

  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50元。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713,889.07元。

  九、截止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计3,649,560,924.88元。

  十、截止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2,877,466,853.34元。

  十一、截止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21.11%(合并)21.75 %(母公司)。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具体财务及经营分析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提高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及个人年度的考核确定,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3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具体详情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姚立杰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任后姚立杰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姚立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立杰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姚立杰女士辞任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姚立杰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姚立杰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徐泓女士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在任职后将依据规则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课程学习。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徐泓女士简历:

  徐泓,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教师;1990 年至2015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新疆弘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凯发电气(300407)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议案获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关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10%。董事相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购回H股可能会提高本公司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董事会仅会在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 股行动。

  本次回购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2) 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刊发公告;(3)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4) 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需要);(5) 办理回购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6) 就回购股份事宜,签署其他文件及办理其他事宜。

  如获批准,董事会将获回购授权,直至下列最早发生之日期为止:

  (a) 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有关承诺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行使购回授权的承诺函,及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确认通函所载的解释声明及购回授权无异常情况的确认函。

  批准有关购回股份一般性授权之通函(“通函”),批准及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对通函做出其认为必须的任何修改,并安排印刷并向股东邮寄通函(包含该等修改),并将通函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上予以刊登。

  本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全体董事均出席历次会议。董事会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 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4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023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A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董事长能够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3 名,具备工作所需财务及专业知识,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与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员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以坚定主业发展战略为基础,以规范运营、防控风险为前提,以深化内部管理为着力点,以经营目标完成为导向,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克服带量采购以及经济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8,523,845.8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7,824,01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864,234.66元。

  三、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方向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努力,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积极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2、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优化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4、从战略高度把控全局,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深耕主业谋创新,立足市场促转型,夯实业务基础,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以良好的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投资者。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23 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共计 10 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列席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历次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合规,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监事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八)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同时,2024 年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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