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年05月27日 18:47 界面新闻

深交所5月27日下发关于对维康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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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 监管函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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