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5月27日下发关于对海南椰岛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德能源”)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全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全德能源计划在未来12个月适时继续增持不少于1.5%上市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全德能源尚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全德能源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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